根據《江西省水利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江西省節約用水辦公室關于開展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建設工作的通知》(贛水資源字〔2014〕17號)關于節水型單位五年一復核的要求,為進一步鞏固提升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建設成果,有序推進全省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復核工作,近期,省水利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節約用水辦公室聯合印發《江西省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復核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全面啟動我省“十四五”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復核工作。
節水型單位創建和復核是我省節水領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新時期治水思路的重要措施,也是我省節水型社會創建“十四五”期間的重點任務。
《工作方案》明確了我省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復核的指導思想、實施目標和范圍、組織實施、復核流程及保障措施。明確提出,到2025年,省級機關全部完成節水型單位復核,省屬事業單位全部建成節水型單位。
《工作方案》明確了省級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復核時間和復核流程,特別是針對機構改革以后,單位名稱或單位地址存在變化的節水型單位,進一步明確了復核時間及復核流程。同時《工作方案》還明確了還沒有創建節水型單位的公共機構,應嚴格按照創建流程,積極創建節水型單位。
“十四五”期間,我省將通過完成節水型單位復核,進一步鞏固節水型單位建設成果,力爭將省級公共機構打造成“節水意識強、節水制度齊全、節水管理嚴格、節水器具普及、節水指標先進”的節水標桿單位,示范引導其他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創建,共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